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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区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2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32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9-29 公开日期:2013-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关于上报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区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区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发改〔2013〕320号

武进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区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武进区太湖沿岸土地资源紧缺的状况和淤泥堆场实际情况,考虑化学固化法处置底泥存在缺陷,不利于土壤保护,根据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资〔2013〕19号“关于加强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淤泥处置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家评审,同意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1、施工方案调整。同意该工程原淤泥化学固化、低位真空预压处置方案调整为自然干化方法。

    2、排泥场方案调整。该工程排泥场设置地点调整至雅浦港河东岸、雪马路以西的农田及鱼塘内,根据排泥场用地和位置的变化,取消淤泥化学固化处置工程内容,重新设计排泥场围堰、排水等相关施工方案。排地场地调整后,临时占地面积由原设计需1215.33亩缩减为516.45亩,

    3、占地年限调整。鉴于武进区一、二期工程排泥场地淤泥实际堆高平均在6米以上、需要较长自然干化时间的实际情况,根据《宜兴市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排泥场自然干化复垦方案研究》成果,同意本工程自然干化时间按10年计算。

    4、投资概算调整。鉴于施工方案、排泥场方案以及占地年限的调整,同意按新的设计方案调整工程投资概算,该工程概算总投资由16970.75万元调整为12375.82万元。

    请你局接通知后,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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