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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旅游局关于发布2014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4-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金〔2014〕10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市旅游局
生成日期:2014-10-21 公开日期:2014-10-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4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常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常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书。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旅游局关于发布2014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常财金〔2014〕10号

各辖区财政局、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2014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14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3.常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常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书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旅游局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1

2014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单位,项目必须符合《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类别

    (一)建设类项目

    1.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1)省级重大、重点旅游项目;

    (2)市级旅游重点项目(指市旅指委认定的);

    (3)重点景区主题文化提升工程;

    (4)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工程和省三星级以上乡村点配套建设工程。

    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内新建设的游客服务中心、游步道、停车场、厕所、引导标识、垃圾收集器/转运站(房)、节能减排设施、供排水系统等。

    3.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旅游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建设:在城镇及机场、火车站等相关区域新设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旅游救助、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旅游志愿服务系统等。

    (2)旅游信息化建设:由景区、旅行社、乡村旅游点和住宿餐饮业合作建立的电子信息网络、旅游在线服务、旅游公共服务资讯平台等。

    (3)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市级或各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重点领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对全市旅游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旅游项目规划。

    (二)旅游奖励项目

    1.品牌创建;

    2.游客招徕;

    3.旅游商品研发销售。

    具体项目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参见旅游奖励实施细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建设类项目,至申报时必须已经开工实施且有明确的形象进度。

    续建的“建设类”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内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申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从无到有建设、设立的,在原有建筑、平台基础上重新装修、维护等不属于扶持范畴。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或项目所在景区(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批准文件(乡村旅游点项目可不提供)

    2.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乡村旅游点可不提供批复)

    4.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续建项目近三年内的立项批准文件)

    5.土地使用相关文件材料/证书复印件

    6.建设许可相关文件材料/证书复印件

    7.环评批复文件材料

    8.项目单位法人资质材料

    9.项目开发建设图片(规划效果图、原始面貌照片、建设现状照片)

    (二)申报规划编制类项目,其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境内的旅游项目建设单位,规划必须是近三年内(2011年1月1日以后)编制完成且已评审通过并报经规划所在地批准,对区域旅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可操作性强、能产生显著带动作用的优秀规划。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规划文本和图件

    2.专家评审意见

    3.批准文件

    4.项目单位法人证明

    5.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法人证明

    6.规划合同

    7.项目单位规划经费支付凭据

    8.规划获奖证明文件(非必要项)

    (三)申报旅游奖励类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创建成功或获得的项目。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创建成功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获奖证明文件

    2.法人证书

    3.营业执照

    4.企业经营情况说明书(旅游商品企业提供)

    5.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申请游客招徕奖励的企业提供)

    四、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

    2.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站查询和下载,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各区旅游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资料。

    3.各区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材料初审工作。

    4.各区旅游局将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旅游局。

    五、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旅游景区项目类

    联系人:规划发展处 戴春霞 电话:86188670

    2.乡村旅游项目类

    联系人:综合法规处 薛明霞 电话:86188651

    3.游客招徕奖励类

    联系人:质量管理处 潘宏伟  电话:86188662

    4.常州市财政局金融处:董 强   电话:85681851

附件2

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1.登陆“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

    (1)企业用户,通过首页的“企业用户登录”入口登录管理系统;

    (2)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初始密码为6个1;

    (3)点击登录后,系统中已经存在历史数据的企业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请及时修改密码);若点击登录后提示“无此用户”,则需要先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下载并参考首页左下方的“操作说明”)。

    2.阅读申报指南及相关政策文件,下载相关资料;

    3.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请注意申报时限);

    4.确认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点击“送审”按钮送审资金申报信息。

    5.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核;

    6.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7.公示结束后,联合相关部门下达资金文件,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3-5(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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