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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7-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办〔2017〕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7-09-04 公开日期:2017-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常交办〔2017〕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严格报送时限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规定,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15分钟内电话向局安监处(应急办,下同)报告事件概况,2小时之内形成书面信息报局安监处。局安监处在接书面报告后,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报送至上级应急部门,抄送局办公室和宣教处。局办公室负责通过政务信息平台报送至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局宣教处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做好处置工作。

超过报告时限2小时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48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未经核实造成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二、严格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发生死亡或一次性3人以上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两客一危”、出租车、公交车、危化品码头等重点领域发生的事故事件;影响范围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事故和事件。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不限次数)和终报。初报主要报告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初步掌握到的事件原因、拟采取措施等;续报是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最新发展、变化,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上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等;终报是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的总结性报告,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处理结果、发生的确定原因和产生的影响,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置建议等。

三、严格报送程序

各单位、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书面信息时,须经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各单位、部门报送信息时,特别是向条线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先向局党委、行政报告,不得未经请示越级向条线主管部门报告和在相关媒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四、强化考核问责

局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工作被动、贻误处置时机、导致事态升级的,进行通报或约谈,取消该单位年度信息、信访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先资格,限期说明原因、进行整改,并由当事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局党委当面汇报。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信息的,以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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