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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4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4-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4〕第37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4-04-27 公开日期:2024-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46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46号的答复

蒋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社区学龄前儿童托管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龄前儿童应该是指0-6岁,托育服务的概念是指由托育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在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科学优良的照料、看护,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和日常管理。只要是早教机构营业执照上的服务内容中有“托育服务”项目,均列入卫健部门的日常监管。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一、完善托育行业规范。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0〕32号)、《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常政办发﹝2022﹞95号),全省唯一出台《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常政办发﹝2022﹞81号)、《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常州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经费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不断健全。

二、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优先发展幼儿园举办的托班,2023年-2025年,每年新增幼儿园托班176个。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每年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10家、社区托育服务设施10家。支持用人单位举办福利性托育服务,现有3家企业建立托育机构。探索以“1个省普惠托育机构”为核心,辐射周边多个“社区普惠托育点”的“1+N”社区托育服务新模式。利用社区托育点开展临时托、计时托服务,定期组织社区亲子活动,帮助家长提升科学养育能力。依托“1”这个核心,在天宁区的三个街道先行先试,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父母课堂、婴幼儿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健康成长档案等入户指导服务,已服务400余人。

三、强化托育市场管理。连续2年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托育机构排摸和安全整改专项行动,关停一批无证无照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托育机构。全省唯一由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存量托育机构管理的会议纪要》,首创“政府出资-专业评估-部门指导”模式,破解存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难题,全面消除托育机构安全隐患,机构备案率由2023年初的34%提升至70.4%,全省最高。市卫健委联合市公安、市场管理和消防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大检查,通过“四不二直”等方式,查处一些机构的安全隐患,并督导整改。正在开发全市托育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对机构运营情况进行预警,提醒家长有选择性的入托。印发《托育一日作息安排表及婴幼儿照护要点(试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注重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2023年全市共培训和实训托育从业人员2710人次。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价格透明、运营安全的托育市场基本建立。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落实;加快推进“1+N”社区手段育服务模式,解决群众“家门口”的托育;继续加大从业人员能力培训,提高托育服务品质。

签发人:蒋春新

经办人:缪岳平

联系电话:85682634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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