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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6〕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6-13 公开日期:2016-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非学历教育机构:
  现就开展2015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包括分等定级评估和品牌培训项目评估。具体标准详见《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2011年修订稿)》(附件1)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非学历教育品牌培训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二、申报对象
  由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可以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三、申报条件
  1.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时间满2年(从取得临时办学许可证之日或备案批准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可申报分等定级评估,限报A、B、C中的1个等级。
  2.已获分等定级评估A级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方可申报品牌项目评估,限报1个项目。
  3.2015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暂缓通过的机构,不得申报。
  四、评估程序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地区评估工作,市教育局全程指导、监督。
  1.非学历教育机构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报告书(附件3)和常州市非学历教育品牌项目评估申报书(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发至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信箱)。
  2.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组织专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工作,评估可采用听取教育机构自评汇报、召开学员、教职员工座谈会、查阅教育机构台账资料、开展问卷调查、随堂听课、学员跟踪调查等方式。
  教育机构若没有达到申报级别所需的最低分数,可根据具体分值认定为相应等级。
  为平衡各地评估尺度,市教育局将参与A级机构的评估工作。
  4.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公示、发文确认新的B级机构,并颁发证书。新的A级机构、品牌培训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送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复核认定。
  5.市教育局复核后,公示、发文和授牌,确认A级机构名单和品牌培训项目。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各辖市(区)宣传、发动和布置评估工作。
  2.2016年9月30日前,各辖市(区)完成本地评估工作,上交有关材料。
  3.2016年10月31日前,市教育局发文、授牌。
  各辖市(区)要加大宣传本次评估工作,鼓励教育机构积极申报,要将评估与本地培训品牌的创建和培训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要特别关注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师资培育情况,要有意识指导教育机构发掘亮点、提炼特色。评估过程中既以指标体系为纲,又需充分考虑民办非学历教育的行业特点,灵活处理问题。
  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联系人:水虎远,联系电话:85681357,电子邮箱:156026668@qq.com
  
  附件:
    1.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2011年修订稿)
  2.常州市非学历教育品牌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报告书
  4.常州市非学历教育品牌项目评估申报书
  5.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级评估自评分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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