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规划,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2021年1月起将上线全省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市社保将不再代发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9〕27号)精神,确保持证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金发放方式调整如下:
一、登记工作
2021年1月1日以后,常州市政务中心社保中心不再设置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的人员信息登记窗口。2021年1月1日以后城区企业退休职工持《职工退休养老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于次年的1月3日至3月31日到企业所在地的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街道(镇)的相关窗口登记。2021年以前退休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补登记对象于每年的1月3日至3月31日到本人企业所在地街道(镇)的相关窗口登记。
二、发放时间和方式
1.2021年1月1日前退休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补登记对象,城区卫健局审核汇总后于当年10月份报市卫健委复核。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城区卫健局于12月底前,通过本人养老金银行账户由城区卫健局指定的银行代为发放。持证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提供。
2.2021年1月1日以后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方式,持证退休职工次年由镇(街道)登记后报所辖卫健局审核汇总,10月份报市卫健委复核,12月底前,通过本人养老金银行账户由指定银行代为发放。持证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提供。
三、资金结算
根据市财政资金承担等相关文件规定,每年10月底前市卫健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当年登记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金进行结算,市财政局及时下拨市级承担资金至各城区财政专户。
四、职责分工
卫健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确认、登记、审核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各城区人员分类基数,做好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需求申请,年底与市财政部门结算实际支付的奖励金额。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结算和监督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提供持证退休人员的退休信息及养老金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持属地《职工退休养老证》的一次性奖励登记对象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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