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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0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高职〔2021〕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4-22 公开日期:2021-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21年全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常州市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教职〔2018〕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职业院校违规招生行为清查的通知》(苏教办职函〔2019〕7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严格排查所属区域内的招生学校,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和技工院校校外教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要打破地区保护主义,允许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进入初中学校宣传。要积极宣传职业教育,深入初中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讲、宣传资料发放及问题解答等,营造“劳动光荣、技能伟大”“人人皆可成才”的浓厚氛围。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个摸清情况,依法保障每一名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指导,确保教师、家长和考生对2021年常州市职业院校招生报考要求和操作流程应知尽知、应会尽会。要在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确认同时,回收每位学生的《2021年职业院校招生告家长书》回执,并存档至少6个月以上。要在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招生期间,将学校机房免费为考生开放,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选择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有偿为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生源,严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
  (三)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各级招生政策文件要求,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到校,举办“春季班”等。要规范招生宣传,宣传内容要与行政部门公布的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空头注册、多重注册、抢先注册学籍。要规范招生宣传费、奖励费等各类费用的使用,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公布的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实训耗材费等费用,绝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捐资助学”等费用。特别在招生录取阶段,不得组织考生到校填报,严禁代替或干预考生报考选择。严禁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在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
  (四)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依法依规处理。对违规招生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等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和项目建设立项资格。对参与违规招生的初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出现违规招生情况较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辖市区,将在当年度督政考核中一票否决。
  招生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5681370;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电话85681352;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电话:856813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85682019;

  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电话:86624921。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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