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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前(含2012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7-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7〕11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7-03-27 公开日期:2017-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前(含2012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前(含2012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常水资〔2017〕11号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节校建〔20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前(含2012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进行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根据《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节水型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本次复查的对象为2012年前(含2012年)由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见附件1)。

    二、复查标准

按照《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DB32/T 2946-2016)执行复查。

    三、复查方式

复查工作采取市抽查和各辖市、区市水利(务)局负责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填写复查表格后,各辖市、区教育局进行收集,水利局填写汇总表,联合对每个学校逐个形成复查意见(见附件2、3),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复查合格的,由市水利局、市教育局重新予以公布;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节水型学校称号。

今年市抽查的对象主要为市直属学校,具体抽查名单由市水利、教育部门联合确定;各辖市、区抽查比例控制在40%以内,具体抽查名单由各辖市、区水利、教育部门联合确定,各辖市、区现场抽查后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水利局、教育局,抽查形式为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专家评审等。

学校异地新建、或有改/扩建项目需要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平衡分析工作。

    四、其他要求

截止2016年12月,全市共有199所学校建成市级节水型学校,提前完成省对市下达的50%创建目标,各辖市、区要结合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型学校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树立典型。复查工作是巩固前期创建工作质量、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复查,严把复查质量关,确保复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1.2012年前(含2012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名单

          2.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表

          3.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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