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明确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经省政府同意,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由各地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财政投入等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制定和调整本地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调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三、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享受义务教育国家政策性资助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四、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开支渠道。
五、本通知自2021年秋学期起施行。原《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2020〕94号)废止。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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