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体育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常州市体育局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体育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2017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常财预〔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进行市体育系统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职能部门为财务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汇总公开。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使用常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推送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财务处公开。
第八条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党组和领导班子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部门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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