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钧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主城区‘散乱污’企业长效治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兰陵街道迎宾路“散乱污”问题及“散乱污”企业管控对策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兰陵街道迎宾路“散乱污”治理情况
我局对您提案中提及的迎宾路35号存在众多小“散乱污”企业这一情况非常重视,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暗访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媒体曝光、依法查处和提升整治,具体工作如下:一是责令街道加强网格化监管和日常巡查,确保迎宾路35号(原为常州市东方塑料厂,改资后成为东方村委工业集中区)内24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二是严格管控噪声源,对噪声源安装隔音设施,禁止夜间加班生产,噪音扰民;三是对遗留在驾校现场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立即清理,专人负责、定期看护,防止新“散乱污”企业滋生;四是督促永红街道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将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管网(无工业废水产生),加强河道保洁管理,避免污染附近河道和外环境;五是对暗访排查情况在6月29日的常州新闻进行曝光,对其整改情况在政风热线进行报道,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问题逐项落实。
二、全市“散乱污”整治取得的成效
2018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着重做好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分类治理。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和“升级改造”进行分类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对升级改造类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二是完善机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信息纳入清单管理,确保台账底数清、无遗漏、企业信息全面、完整;强化督查机制,市污防攻坚办不定期会同市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对各辖市、区“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各地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散乱污整治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明确网格化巡查人员和工作职责,一旦发现新增或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立即纳入动态管理整治清单。
目前,全市2018年排查确定的7030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4906家,升级改造2124家。2019年排查确定的618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类501家,升级改造类117家。2020年1-5月排查确认的“散乱污”企业426家,其中305家已完成整治。
三、正在开展的工作
虽然前期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散乱污”问题难以短时间内彻底解决。下一步,我局着重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加大对全市“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定期组织抽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辖市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整治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抓铁留痕,长效管理。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镇(街道)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对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严禁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依法整治一家。同时督促建立健全厂房出租管理制度,重点规范企业证照申领、环保、安全等方面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理。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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