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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戚墅堰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3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40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12-26 公开日期:2013-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放大我市高中教育优质资源,完善戚区教育设施布局结构,同意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实施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戚墅堰分校新建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戚墅堰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3〕3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放大我市高中教育优质资源,完善戚区教育设施布局结构,同意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实施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戚墅堰分校新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刘国均高等职业学校北侧、华丰路以东、龙锦路以南、东城路以西。项目占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按照36班办学规模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图文信息行政综合楼、综合实验楼、体育馆、食堂、学生宿舍、

    辅助用房及地下车库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2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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