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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102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10-21 公开日期:2020-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司发〔2020〕102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试   行)


    为切实加强对网格法律服务人员管理考核,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和指挥棒作用,确保如期完成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各项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服务质效,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2020年度全省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绩效监测评价办法》(苏政法〔2020〕68号)和《2020年度常州市网格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与测算方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快速处置的原则;坚持主动发现、及时解决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促进一般的原则;坚持奖惩分明、以奖代补的原则。

    二、评估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法治宣传进网格、公证服务进网格、人民调解进网格、律师服务进网格、法律援助进网格、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进网格。

    (一)法治宣传进网格

    1.开展“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2.开展“宪法宣传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

    3.开展家规家训家风每户创制一条活动;

    4.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每周推送以案释法案例活动;

    5.开展法治动漫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进网格活动。

    (二)公证服务进网格

    6.公示“公证服务事项清单”、“网格服务公证员及联系方式”;

    7.发放公证服务内容宣传手册、联系卡;

    8.开展公证宣传、指引服务。

    (三)人民调解进网格

    9.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一例”宣传学习活动;

    10.排查调处简易矛盾纠纷;

    11.流转并配合镇(街道)调委会共同调处一般或重大矛盾纠纷;

    12.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

    (四)律师服务进网格

    13.为村(社区)网格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4.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15.开展法治讲座、现场咨询等法治宣传活动;

    16.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7.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五)法律援助进网格

    18.公布“法律援助条件范围清单”、“法律援助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19.梳理网格内低保户、困难职工、农民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弱势群体信息,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联系卡;

    20.向网格内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不定期开展走访和法律咨询活动;

    21.排摸网格内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及时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

    (六)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进网格

    22.开展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

    23.开展特困帮扶,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

    24.在特殊人群就业、谋生等方面给予指引和帮助;

    25.对符合条件(“三无”人员;刑满释放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其他特殊情形,主要指涉毒、涉枪、涉邪罪犯)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提供接回服务;

    26.为在本省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直系亲属、监护人提供远程亲情视频会见服务;

    27.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服务。

    三、评估主体

    由辖市(区)司法局牵头协调镇(街道)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并实施。绩效评估应充分听取村(社区)“两委”意见,同时应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参与,市局适时组织抽查。

    四、评估方式

    (一)对网格法律服务人员评估采取日常评价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日常评价由辖市(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走访、视频通话、手机打卡签到等方式,按照《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绩效评估打分表》(见附件),每季度对辖区内网格法律服务人员履职情况和服务质量开展至少一次检查打分,建立检查台账,并向联合考评小组通报结果。

    (三)年度考评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市局及相关部门在各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1.司法所自评。每年11月份,由司法所就本辖区网格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将评估结果报辖市(区)司法局。

    2.村(社区)“两委”及村(居)民代表测评。11月底前,村(社区)“两委”成员对网格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司法所、村(社区)委会进行村(居)民满意度调查测评,每个村(社区)不少于30份,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有一定比例,根据测评和调查情况,统计评分。

    3.考评小组评估。12月份,考评小组按照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项目清单的内容,采集完成的时间、事项、数据、报告等资料,通过查看工作记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定工作情况实际得分,再综合满意度情况、加分情况,对照《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绩效评估打分表》量化打分,按照日常考评占70%,年度考评占30%的比例,得出最终考评分。

    4.司法所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字确认。

    5.辖市(区)司法局汇总考评结果,于考评结束后15日内报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分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辖市(区)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考核项目。


   附件: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工作绩效评估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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