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环保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建设美丽常州,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管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环境责任意识,激励企业持续改进自身环境行为,经与常州人民银行研究,我局决定对我市各有关企业2012年度的环境行为进行等级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
2.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450号)。
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苏环发〔2009〕378号)。
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3〕1号)。
5.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3〕12号)。
6.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应用信用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35号)。
8.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控制信贷风险、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银发〔2007〕147号)。
9.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常银发〔2007〕61号)。
10.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常银发〔2011〕65号)。
二、评定对象
1.参加2011年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的企业;
2.涉及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的企业;
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达到当地排污总量80%以上的企业;
4.各单位认为需参加评定的企业。
三、评定标准
直接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3〕12号)进行评定,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影响等三大类,细化为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情况和行政处罚等21条内容。评价采用百分制的方法,依据评价标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按优劣等级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
1.绿色:95分以上,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社会影响,环保信用优秀。
2.蓝色:94-80分,企业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环保信用良好。
3.黄色:79-65分,企业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环保信用一般。
4.红色:64-41分,企业实施污染治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环保信用较差。
5.黑色:40分以下,企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环保信用极差。
四、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初评推荐(2月22日—3月7日)。各辖市、区环保局和局各处室根据评定范围,提出参评企业名单;对照评定标准,提出每个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初评意见,连同《201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1),于3月8日前报送常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第二阶段:综合评定(3月8日—3月23日)。由常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对各辖市、区环保局和局各处室提供的名单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最新的《参评企业环境信用情况登记表》,提交各处室复核,形成审核意见,并于3月25日前反馈给各辖市、区环保局。
第三阶段:纳入征信(3月26日—4月5日前)。公布常州市2012年度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结果,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将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市局宣法处 罗玉清 电话:85682758
电子邮箱:meiwu77@126.com
环境信息中心 翟康 电话:85191795
电子邮箱:zkmini@vip.qq.com
附件:1.2012年度企业环境行为情况登记表
2.《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3〕1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3〕12号)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201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情况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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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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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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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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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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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初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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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局
建议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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