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溧阳市农林局,武进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农委《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苏农办农〔20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辖市、区要对本辖区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近年来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被举报和农民投诉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委托代销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经营单位,各地要加强监管,并进行随机检查抽样。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委托代销证明、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等是否合法规范。
2、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抽取水稻、玉米等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真实性及纯度室内检测和田间种植鉴定。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所抽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工作,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安排室内检测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二)其他指标检测。对种子水分、发芽率、净度三项指标的检测,按省里要求送南京市浦口区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三、时间安排
2月底前,由各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种子管理、农业执法部门开展辖区内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已抽查的种子样品(包括真实性田间鉴定和室内检测的样品)寄送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以市为单位寄送至相关检测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种子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选派业务骨干,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各抽样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环节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抽样结束后,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并将相关抽查文书统一拍照存档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汇总后再上报省里。
(三)加强跟踪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本次行动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抽样单位应要求企业提供计划进行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名单及包装入库时间,并出具接受检查的书面承诺。抽样单位要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时进行跟踪检查抽样,确保抽到其包装经营的品种。
联系人: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张娜,电话:81667970;常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王程,电话:81667961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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