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8〕2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3-07 公开日期:2018-03-23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18〕2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突出政府立法重点,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为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严格遵循立法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后评估等有关程序规定,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效率和质量。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起草部门要通过开展系统周密的调研,科学准确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找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规范的重点,确保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起草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三要加强专家论证。起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工作,立法项目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还要按照要求组织风险评估。
  四要严格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要按照立法制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审查和修改完善,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
  对列入2018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序要求,统筹推进,按时完成。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主动学习并善于运用立法手段来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承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基础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项目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
  三要按时完成进度。承担法规、规章正式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项目以及承担其他项目的部门要按照计划时间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提请审议或者颁发的请示、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或者相关报告等,以确保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
     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4月底前
  2. 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邮管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牵头部门:市农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献血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报送时间:9月底前
  第二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报送时间:已报送
  2.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报送时间:已报送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牵头单位: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 报送时间:8月底前
  3. 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牵头部门:市农委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附件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1. 关于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一季度
  2. 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报送时间:一季度
  3.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报送时间:一季度
  4. 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意见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5. 常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6. 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办法
  牵头部门:市园林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7. 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8. 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报送时间:三季度
  9. 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办法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10. 常州市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牵头部门:市外办       报送时间:三季度
  11. 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报送时间:四季度
  12. 常州市殡葬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四季度
  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
  1. 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5〕144号)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2. 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政规〔2013〕12号)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3.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07〕78号)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4. 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52号)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5. 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常政规〔2015〕2号)
  牵头部门:市事管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6. 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常政规〔2012〕9号)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报送时间:三季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