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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1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9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7-02 公开日期:2018-07-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常发〔2018〕1号)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新时期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功能作用,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服务农业现代化为方向,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着力增加农业保险服务内容与产品供给,稳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农业保险发展迈上新台阶。
  主要目标。继续围绕“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的总要求,农业保险覆盖面与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主要种植业承保面占种植面积(种植面积以省统计年鉴为准)保持在90%以上,主要养殖业应保尽保,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比继续稳定在60%以上。险种覆盖上继续涵盖农林牧渔等我市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逐步探索保险责任由保障直接物化成本向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转变,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推进农机保险工作,不断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鼓励探索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和深化农村改革领域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巩固经办模式与市场
  2018~2019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以辖市、区为单位开展,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组成的共保体)以“联办共保”方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双方风险责任承担比例各为50%。保险经办机构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不得“违规拖赔、惜赔、封顶赔付”。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保持健康有序市场竞争,根据“择优利农”原则,促进保险市场主体规范发展。按照规范采购程序,金坛区力争于2019年一季度完成新一轮保险经办机构的选择;新北区、钟楼区保持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可以再续签两年协议,也可以开展新一轮机构选择。
  三、优化财政补贴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继续采取“总额控制、因素分配”模式,在重点保障主要种植(养殖)业保险前提下,以辖市、区为主体开展本地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省级财政奖补目录外的食用菌种植、苗木种植保险,市级财政继续予以扶持。
  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以当年省级财政公开发布的奖补险种目录为准。各辖市、区农险办、财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对省农险办印发且不在省级财政奖补目录内的高效设施农业险种,酌情开展承保业务,并行文报市级备案。
  四、延伸风险保障链条
  (一)拓展创新险种。不断开发推广价格型、收入型等保障水平更高的险种,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传统的成本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继续引导溧阳市开展水稻、小麦大灾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粮食主产地规模种粮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继续支持武进区水稻收入保险试点扩面,保障水平基本覆盖水稻全部生产成本。试行水稻种植补充保额保险试点(以下简称“水稻补充险”),保障对象为规模种稻50亩以上经营主体,水稻补充险原基础部分(保险金额700元/亩)补贴政策不变,补充部分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费率4%;补充部分的保费承担比例为:市、辖市、区承担80%,经营户承担20%,市级承担保费部分在市对各地因素分配下拨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积极开展以溧阳市青虾养殖保险为代表的各地特色农产品保险条款试验,适时组织报省农险办认定,争取纳入“联办共保”体系。鼓励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巩固夏季伏缺期蔬菜种植规模,均衡绿叶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供应价格。
  (二)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履约保证保险”)。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开展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土地流转失约而造成广大农户的利益损失。履约保证保险运营模式为政府补贴加商业运作,试点对象为本年度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交易,且新增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经营主体,保险金额为承包土地流转的每亩年租金,保险费率为3%;保费承担比例暂定市、辖市区各为40%、土地流转流入方承担20%。各试点辖市、区按程序选择该险种试点的经办机构,合理选定试点范围,报市农险办审核备案。市级承担补贴资金在农村经营管理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创新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保险从农业生产领域逐步向“三农”其他领域拓展,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综合保险试点,多形式探索“银政保担企”联动合作模式;扩大土地确权成果运用,开展农村“两权”抵押保险试点。制定完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价格型、收入型等农业保险试点,提高规模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五、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保险规范化经营机制。规范承保理赔管理。各农险经办机构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和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规定;理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户,严格执行赔款“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实行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制,在与政府保险服务协议中签署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规范绩效考评。结合工作部署推进、规范承保理赔运作、重点目标实绩、保险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经办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农险资金补贴和保险机构招标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管理。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环节及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的日常监督,市级将以抽查的形式,对各地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故意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构建保险联动机制。着力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建立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信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继续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建立与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密切关注水产养殖重点区域,鼓励开发商业性水产养殖保险,完善防灾减灾机制,帮助养殖户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着力加强条线纵向联动。建立市、辖市区、镇、村大灾沟通协调机制,灾后应急处置、定损口径、理赔方案共商机制,重大事项会商报告机制等,进一步加强对县级经办分支机构理赔人员和基层协保人员的联动协作管理。
  (四)夯实农险服务体系。加强农险服务网点建设。各保险机构要在当地农险办指导下,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农险经办机构的基层网点应建设至重点中心镇;继续巩固农业保险镇服务站、村协保员全覆盖成果,农业保险镇服务站应达到与其功能充分发挥相适应的标准;鼓励保险机构在产业特色明显、业务量大的村专设农业保险服务点,打通农险服务 “最后一公里”。加强农险人员队伍建设,保险机构应根据业务量,每个乡镇设立1~2名专职农险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市场化聘用镇、村协保人员。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险种条款、经验做法,以及为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风险转嫁功能;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培训投入,加强基层农险队伍承保理赔实务操作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持续推进“送培训下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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