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2015-2017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评价工作。评价选取国土开发强度、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量等6项关键指标进行统计测算,以反映各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水平。同时还根据多项指标综合计算各城市的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值,对各城市情况进行了综合比较。评价范围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60余个城市。
常州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47.42,在全国273个地级以上参评城市排名第十(前十位有:深圳、广州、厦门、武汉、温州、无锡、福州、杭州、长沙、常州)。主要四大关键指标在全国564个城市排名均在前20。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48950.4万/公顷,全国第13名;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287.36万/公顷,全国第17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2.98平方米/万元,全国第14名;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0.37平方米/万元,全国第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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