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支付限定范围的通知》(苏人社〔2014〕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支付限定范围的通知》(苏人社〔2014〕398号)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