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监控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14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7-12 公开日期:2013-07-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监控中心初步设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监控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转报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监控中心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常水基〔2013〕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监控中心初步设计》。

    二、该工程位于北塘河路以北、横塘河西路以西,核定用地面积7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59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1724平方米,包括图像处理室、导像监控室、模拟分析室、办公室、后勤用房等,主体为框架4层,局部为框架5层;地下部分建筑面积6535平方米,为框架1层,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210个。同步实施电气、给排水、消防、节能、地下室机械停车设备、监控及智能化系统和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局、主要建(构)筑物、出入口等设计。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按专业设计规范要求实施。  

    四、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安全和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五、原则同意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抗震、节能、防雷、环保、卫生防疫等设计。

    六、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37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696万元,其它费用1417万元,基本预备费641万元。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