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参照《江苏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理国情普查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目标是查清我国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即: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的三年时间内,利用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专题数据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查清我国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建立多种普查成果数据库,基于多种地理单元开展基本地理国情的统计分析,完成普查报告和普查成果系列地图等,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常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我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将成立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常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编制全市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设全市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报告。要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工作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本地区地理国情要素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基本统计汇总及成果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整合、共享、利用好现有资源,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全面开展地理国情普查
常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采用航空航天遥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充分利用覆盖全市的现势性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利用其他部门已有的普查成果和与地理国情相关的专题信息,通过多源遥感影像快速获取与处理、现场调查、信息提取、地理统计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反映地表特征、地理现象和人类活动的各类地理环境要素进行空间化、定量化和属性化的普查,形成反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文现象的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全面普查结果。具体包括:
(一)调查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涉及地形地貌和地表覆盖分类的普查。包括与自然资源环境相关的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与裸露地等地理要素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
(二)调查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涉及地理国情要素的普查。包括与人类活动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地理要素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开展地理国情信息统计分析。包括对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等重要地理国情信息的统计分析,以及将地理信息与经济社会数据进行整合,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空间化、综合性统计分析评价。
(四)建立地理国情数据库。建设覆盖全市的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和统计分析数据库,形成一系列地理国情普查图集和普查报告;同时,形成满足我市今后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监测要求的系统、规范的技术体系和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常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从2013年9月~2015年12月,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普查信息采集阶段、汇交建库与统计分析阶段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9月~2014年3月)
任务:主要完成收集遥感影像资料,开展普查试点试验,成立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组织普查技术培训,确定普查承担单位等工作。
(1)遥感影像数据资料收集。收集满足普查要求的航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2)参加省级技术培训。参加省地普办组织的地理国情普查管理人员培训班。
(3)编制工作方案。参考省地理国情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常州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方案。
(4)成立普查机构。参照省级普查机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常州市地理国情普查机构。
(5)落实普查经费。市普查工作机构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经费的落实,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6)确定普查承担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普查承担单位。
(二)普查信息采集阶段(2014年3月~2015年6月)
任务:(1)内外业信息采集。全面完成普查数据资料获取,完成地形地貌、地表覆盖和地理单元等普查信息的获取与质量检查。(2)标准时点核查。利用统一获取的最新影像开展标准时点核准工作,包括开展必要的外业核查。
(三)数据汇总、建库与统计分析阶段(2015年1月~2015年7月)
任务:主要完成普查成果的逐级汇总(其中辖市(区)数据汇总于2015年7月前完成)、审核和普查数据库建设,开展普查成果数据基本统计、专题统计、综合统计和分析评价等工作,形成我市普查报告、普查图集、地理国情信息系统等成果。
(四)成果报批阶段(2015年8月)
任务:逐级报批普查成果。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普查结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对外发布。
五、精心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人员、经费、设备、安全、保密方面的保障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人员队伍保障。本次普查的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及其他必要的条件,由市地普办根据省地普办《江苏省地理国情普查承担单位选择办法》,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普查工作的普查作业人员需参加省普办组织的培训取得普查技术员合格证;从事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需取得质量检验员合格证。市地普办定期召集各承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
(二)经费保障。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9年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结合常州实际测算工作经费。根据普查任务分工,普查经费由省、市、县区级三财政分别承担。省承担0.3米分辨率航空摄影测量及正射影像制作、DEM精化及坡向数据制作、InSAR地面沉降监测、碳排放量调查、普查信息系统研发等工作及相应工作经费。市承担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的资料收集、地表覆盖分类与地理国情要素解译、数据处理、数据库建设、基本统计汇总等工作及相应工作经费。其余辖市、区承担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及所需经费。
(三)软硬件设备保障。所需软硬件设备主要包括:遥感影像处理软件、遥感影像提取及解译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外业电子调绘设备、磁盘阵列等计算机存储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等数据处理发布设备、野外个人装备、交通运输工具、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等。
(四)安全与保密。普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承担的任务及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五)宣传与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有关要求,并及时公布重大进展和成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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