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完成职业年金向省归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职业年金基金全省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283号)、《关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做实职业年金的通知》(苏财社〔2017〕130号)、《关于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4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做实职业年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实范围
本次职业年金做实范围为2014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计算。
二、做实方法
(一)市财政全额预算单位
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省养老保险结算系统中参保单位应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职业年金做实金额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市财政部门直接结算。
(二)非市财政全额预算单位
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省养老保险结算系统中参保单位应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数据,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年金做实确认表》(详见附件),交参保单位核对。数据有误的,由参保单位报市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数据无误的,由参保单位签字盖章后分别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职业年金做实金额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市财政部门直接结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进行结算。
三、工作要求
1.参保单位应严格核对职业年金做实数据,数据有误的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市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2.由单位承担的职业年金做实金额,参保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上缴至市职业年金归集账户,逾期未缴的,应计入个人账户的利息和投资收益全额由参保单位承担。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年金做实确认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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