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新要求,强化核技术利用行业从业者法规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4〕29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配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两个覆盖”,努力实现“两个杜绝”的宣贯目标。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2日
常州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
为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新要求,强化核技术利用行业从业者法规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水平,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4〕297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同步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宣贯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专项行动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持证的骨干人员,努力实现“两个杜绝”,即达到杜绝行业弄虚作假,杜绝行业违规操作的宣贯目标。
依据省厅统一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宣贯对象
常州市内除环保部和省厅发证以外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所有持证单位(以下称市管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的所有骨干人员。
二、宣贯内容和教材
统一采用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的一本案例剖析教材和两本辅导材料(《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和《辐射事故经验反馈》),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核安全文化基本要求为核心,重点针对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开展此次核安全文化推进宣贯活动。
三、宣贯的分工和方式
(一)宣贯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市管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并对各辖市、区组织开展的自主宣贯活动进行督查。
各辖市、区环保局负责督促其行政区内市管单位所有涉及核技术利用项目人员的自主宣贯。
各持证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二)宣贯方式
1.利用监管工作会议做好宣贯集中动员。召开2015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行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动员。
2.利用专项会议做好宣贯“两个全覆盖”。根据持证单位的情况,分类对核技术利用持证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辐射安全负责人进行专项宣贯,同时签订辐射安全责任书,明确法人代表为本单位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人,落实“两个杜绝”责任制。
3.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宣贯实施。利用日常监督检查深入现场的机会,安排专门时间对监督单位的骨干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展现场专项培训。
4.利用内部培训企业做好自身宣贯。各持证单位根据“两个全覆盖”的宣贯要求,利用内部业务、安全培训等机会,对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宣贯。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常州市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宣讲督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宣贯工作,编制宣贯方案、总结报告等,参与对持证单位的宣贯。
组 长:郁 健
成 员:倪小明、毛春艳、葛永恒、有关专家
五、进度安排
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苏省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推进宣贯工作。
(一)计划筹备阶段(2015年1月)
制定《常州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并报省厅,组织各辖市、区环保局部署相关工作。
(二)第一实施阶段(2015年2月—3月)。
组织召开全市环保系统相关人员会议,对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培训,制定具体宣贯实施阶段方案,各市管单位按照宣贯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宣贯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和相关辖市、区环保局。
(三)第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5月)
按照具体宣贯实施阶段方案对市管单位开展宣贯;各市管单位组织并完成对本单位骨干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宣贯,建立落实“两个杜绝”的责任制。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6—7月)
根据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情况,适时召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交流会,进行宣贯活动的经验交流;对各持证单位宣贯实施效果和核安全文化培植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了解宣贯实施情况和效果,并将宣贯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推广;总结核安全文化宣贯的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完善措施,形成相应工作总结并上报省环保厅,并对各辖市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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