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公告(小型普通客车苏D093QH)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2-02 公开日期:2021-0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公告(小型普通客车苏D093QH)
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公告(小型普通客车苏D093QH)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拍卖小型普通客车苏D093QH发生的5起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小型车辆苏D093QH的车辆所有人葛鲜朝无法取得联系,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葛鲜朝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附件:《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1年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