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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62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1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21〕5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5-13 公开日期:2021-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62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62号的答复
顾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规模企业投资创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目前,我市各区为加强与规范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优良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苏省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常州市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65号)《常州市新北区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9〕117号)和《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区实际,制定民办园幼儿园的转普细则,并分批开展转普工作,普惠率达标。 
  二、加快学位资源供给
  各辖市、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契机,开展新一轮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结合《2020常州市居住区生活圈配套设施标准(试行)》,研究新一轮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配置标准,进一步统一全市学前教育设施的配置标准。积极推进“更好的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全市实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6所,计划竣工28所,增加学位1万个,用于满足适龄人口的入学需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确保配套幼儿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多举措支持新建幼儿园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我市鼓励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根据社会价格指数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并按照每学年720元每生的标准给予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四、加强对新建幼儿园的管理
  我市各区按照省市标准,做好各类幼儿园的认定、验收、收费管理等工作。对规划建设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对应交未交的限期移交,办成普惠园。对应管未管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因地制宜、稳妥治理。进一步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使城镇幼儿园的布局更加合理,能够满足老百姓就近、方便入园的需求,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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