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办,市民政、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及有关社会福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定于2013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福利事业,出台政策,加大投入,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大批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是,由于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尚存在薄弱环节,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且针对的是特殊群体,居住对象多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儿童,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供养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机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提升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各地要成立由民政、公安消防、卫生监督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处(联系人郑跃声,电话:85681599)。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社会福利机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卫生安全实施监管,对未取得卫生许可的社会福利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四)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并组织专家对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5月至6月)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各辖市、区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7月至10月)
1、社会福利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对照《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自查表》(附件一),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民政、公安消防、卫生监督和安全监管等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不符合开业运行条件的,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查检查和全面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市领导小组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市、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辖市、区于12月25日前,将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民政局作为组长单位,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全面部署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专项整治。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结合社会福利机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要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培训质量和覆盖面。提高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针对本单位的实际,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制订防范措施。
(三)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在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和煤气泄漏、中毒等方面,深入细致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制订整改计划,尽快安排实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附件一:《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自查表》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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