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红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农发〔2018〕33号)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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