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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1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监管〔2023〕1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6-14 公开日期:2023-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快推进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工作的通知
常教监管〔2023〕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住建局、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科技金融局、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决策部署,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园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5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机构存量底数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结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数据稽核工作,借助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分别建立存量培训机构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真正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分类详、信息准。督促清单中的存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部入驻“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平台”,完成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和上架全部培训课程。
  二、严格执行审批标准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科协《常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常科规〔2022〕1号)执行。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苏文旅规〔2022〕1号)、《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文旅规〔2022〕2号)执行。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体规〔2022〕1号)、《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工作的通知》执行。
  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同时符合所涉及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三、确保培训场所安全
  各地开展审批准入时要严格落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教育用途房屋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
  现有的存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原已取得安全鉴定报告以及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文件的,在办学面积不变且未重新装修的,经举办人承诺,可以沿用原有的证明,并具备其他相应条件后,主管部门可直接出具综合审批许可证或准入审批文书。
  新增的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验收(备案)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文书。
  四、优化审批办理流程
  各地要加快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准入工作,建立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民政、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梳理审批准入工作的各项环节,优化审批登记路径,简化工作程序,分类制定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立办理指南,形成完整、系统、高效的审批准入流程。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机构根据主要经营业务,向主要监管部门申请,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审批部门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推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民政、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凭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对该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或办理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机构名称等事项变更。
  五、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各地要把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建立教育、科技、住建、文广旅、体育、消防、行政审批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审批、联合监管、协同治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加快完成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以县(区)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责任,各地要统筹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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