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决定开展对2015年度非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度获得中央、省、市专项保护资金的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见附件2)。
二、检查程序
(一)对获得2015年度中央、省、市非遗专项资金,且截止到2017年8月15日,已全部使用完资金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考核评估的通知》(常文广新﹝2016﹞21号文)的相关规定,填报《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保护成果考核表》(附件1),并附相关财务报表和保护成果。尚未使用完相关资金的,应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截止日期,经过属地文化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文广新局。
(二)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组建考核小组,通过审核报送材料和实地验收等方式,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如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计划实施保护工作的、擅自变更资金使用用途等行为、整改不合格的,将分别给予取消资金申报资格、收回经费等处罚,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严格审核把关,将《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保护成果考核表》纸质表各2份以及电子文本于9月15日之前报送市文广新局社文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雷虹、张杰源,联系电话:0519-85682369,邮箱:272944897 @qq.com。
附件:1、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及保护成果考核表
2、2015年度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考核清单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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