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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郑陆镇联网供水改造工程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36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0-29 公开日期:2012-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降低农村管网漏损率,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郑陆镇联网供水改造工程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郑陆镇联网供水改造工程的批复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予核准郑陆镇联网供水改造工程的函》(常建〔2012〕19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降低农村管网漏损率,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9月5日出具的《郑陆镇供水系统规划图》、郑陆镇人民政府与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联网供水改造项目协议书,同意你局下属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郑陆镇联网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建设内容: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和改造主干管网共计70.39公里,其中:新建主干管网3.09公里,管径DN150-DN500,主要涉及郑陆中心区安民路、迎宾路、民康路、安业路、民生路等5条道路;改造主干管网67.3公里,管径DN110-DN800,主要涉及郑陆中心区、东青社区以及武城、三皇庙、徐家、黄天荡、白茅等5个中心村和刘家、新丰、牟家头、羌区头、东古、蔡家头、羌家等7个基层村;同时对东青、郑陆片区15000户用户户表进行改造。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6526.36万元,其中: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2526.36万元,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武进区人民政府各承担1000万元,郑陆镇政府承担2000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市相关规定,落实并做好环保和节能降耗等其他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五、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本核准通知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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