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常州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常知发〔2015〕49号 常财工贸〔2015〕13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执行保险试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常知发〔2016〕40号 常财工贸〔2016〕102号)等文件,为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我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现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2016年专利执行保险试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近三年无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专利保险试点重点支持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企业、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以上企业、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的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市级以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企业。
二、项目内容
我市专利保险试点的险种为专利执行保险,保险项目为单件发明专利投保。试点期间,专利执行保险的赔偿限额实行倍数制度,累计赔偿限额为保费的20倍,其中调查费用累计赔偿限额、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保费的10倍。具体情况参见《常州市专利执行保险实施方案》(常人保财险发〔2016〕100号)(见附件5)。
按照《常州市专利执行保险试点操作规程(试行)》,所申报投保发明专利经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确认、市科技局及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核确定列入保险试点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提供承保服务,办妥专利保险后,按流程办理试点专利保费补助(保费补助资金申报书见附件4),补助额度每件1000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投保发明专利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发明专利或上年度被评为江苏省优质发明专利或高价值发明专利,且在有效期内;
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核心发明专利,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及所投保发明专利投保时没有纠纷。
四、申报组织
本年度专利保险试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辖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做好服务,指导申报企业填写《常州市专利保险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提供附件材料,并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将《常州市专利保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项目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盖章确认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法政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姚 鑫 联系电话:85681530
附件:1.常州市2016年专利执行保险试点项目申报名额
2.常州市2016年专利执行保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3.常州市专利执行保险试点项目申报表
4.常州市专利执行保险试点保费补助资金申报书
5.常州市专利执行保险实施方案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10日
常科发(2016)20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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