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9-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9)2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9-02-21 公开日期:2019-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9)2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53号)精神,将在全省开展“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现将原文转发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后续评选推荐工作。

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各辖市(区)分别推荐“全国自强模范”候选人3名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各辖市区推荐“全国自强模范”人选,应同时包括盲人、聋人和肢体残疾人;推荐“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1人,应为残联专职工作人员或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是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按规定分别在本单位、全省和全国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是要面向基层,力推优秀。评选推荐工作重点向长期在环境艰苦、条件困难的地方和岗位上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强中选强,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是要严肃纪律,督促检查。全国和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评选推荐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抽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所在地区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拉票贿选,以及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是要按时报送,确保进度。各辖市(区)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将推荐“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及材料报至市残联权益保障处,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逯 颖 电话:89966012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