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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荐第六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0-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20〕10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3-10 公开日期:2020-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荐第六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六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常安办〔2020〕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换届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队伍,更好利用各行业领域专家的技术特长和管理能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荐第六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要求

推荐范围: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从事科研、教学、设计、应用等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专业类型:共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等4个领域,具体行业详见附件。

二、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具有相对应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专业领域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关于法律专业的专家,应当熟悉行政法学,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丰富经验的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具有爱岗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体健康,热心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事业,能够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教授级高工和特聘专家除外)。

三、推荐程序

(一)报送时间

2020年3月31日前。

(二)遴选方法

1.拟聘任专家采取本人自荐为主、单位推荐为辅,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后聘任。本人自荐的,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可按照市安委会专家推荐范围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推荐相关专家。

2.拟聘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等领域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往届市安委会专家组成员还须提供任期内服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材料。

(5)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如何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如何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如何杜绝重特大事故”等方面工作,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论文(论文于4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即可)。

3.专家自荐和部门推荐均须填写《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组成员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须明确申请专业组别(每人可选择1个领域的1~2项)、是否服从组别调配等,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14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郭 达

联系方式:0519-85683120

电子邮箱:578216365@qq.com

附件: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组成员申请(推荐)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200316/20200316104919_541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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