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今年将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培育质量管理标杆,发挥我市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二、评选内容
(一)“质量标杆”的重点领域
“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1.企业品牌培育;2.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五基”领域质量能力提升;3.企业文化建设;4.质量管理信息化;5.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模式创新;6.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
申请市工业“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区以上质量奖、提名奖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三)“质量标杆”的案例提炼
“质量标杆”申请企业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并以“企业+方法实践经验”命名,具体要求见《“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质量标杆”评选活动依照企业自愿申请、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和有关市级行业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推荐、考核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
(二)“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不收费的原则,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三)各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和“质量标杆”的培育推荐。
(四)市工信局负责全市“质量标杆”遴选,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对确定为市“质量标杆”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标杆”。
(五)2021年市“质量标杆”评选,拟遴选确定市级“质量标杆”3-5个,每个辖市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个市级“质量标杆”。各组织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推荐市级“质量标杆”的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四、后期交流
市工信局和各组织单位后期将开展 “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通过全面宣传,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推广“质量标杆”成果,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质量管理效益。
联系人:技术创新处 陈丽达,电话:0519-85681262。
附件:1.“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2.“质量标杆”申报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一、“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500字以内)
(二)申报“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1.导入或自主探索该标杆经验的背景;
2.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
3.应用该管理方法的特点及先进性;
4.典型经验应用的效果和评价方式;
5.应用该方法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6.深化和拓展应用的思考。
二、总结材料的形式要求
案例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详实、言之有物,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总结材料应将有关证实性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三表、卓越绩效评分、认证证书、企业近3年科技质量荣誉、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附件2:质量标杆”申报表(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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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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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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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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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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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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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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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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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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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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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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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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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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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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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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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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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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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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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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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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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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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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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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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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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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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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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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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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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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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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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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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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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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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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