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法规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信息、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核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五)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等协作单位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工作。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按规定审核、办理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吴海泳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58871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2-1号楼7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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