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有关镇(街道):
根据《常州市第三轮统计督查实施方案》[常统发〔2012〕46号]要求,2013年将继续对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督查(回头看),为确保今年统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名单
金坛市 薛埠镇
溧阳市 竹箦镇
武进区 奔牛镇、洛阳镇
新北区 新桥镇
天宁区 茶山街道
钟楼区 永红街道
钟楼经济开发区被确定为2012年市督查工作“回头看”单位。
二、工作安排
统计督查工作实行市、区(市)、镇(街道)三级联动,具体安排如下:
1、各辖市(区)制订督查方案,逐级布置(4月份)。
2、镇(街道)依据督查方案,进行自查自纠(5~6月份)。
3、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工作报告,附《统计督查自查自纠工作表》(6月30日前),内容包括:
(1)法制宣传情况;
(2)统计基础工作;
(3)数据质量评估;
(4)整改措施。
4、各辖市(区)统计局按照各自督查计划开展业务指导并组织验收(6-7月份)。
5、市统计局对被督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反馈督查工作意见(7~11月份)。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计督查是建立在自查自纠机制上的一种统计检查形式,目的是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此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被督查镇(街道)要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地区统计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
2、把握契机,深入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统计督查契机,进一步开展“一法一规”宣传,要把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列为宣传的重点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
3、抓住重点,自查自纠。被督查镇(街道)要根据《常州市第三轮统计督查实施方案》中的督查内容、督查程序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自查自纠。各辖市区确定的督查单位由各地组织验收并将督查情况报市局政法处。
4、落实整改,组织验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所属辖市区统计局和常州市统计局政法处。辖市区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从7月份开始,市局对被督查组织检查验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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