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2015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15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2015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表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市、区申报项目)
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
2015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重点区域,强化农田基础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力争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先行区。
二、招标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以《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为指导,按照集中资金、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着力扶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色茶果等优势产业,对于申报的优质粮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2、坚持集中连片。在项目区安排上,要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区域,实现连片开发。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统筹规划,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提升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2015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面积不低于300亩,原则上只涉及1个行政村,项目区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不超过2个行政村。
3、坚持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各项措施,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占项目财政资金的90%以上。
4、坚持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鼓励镇、行政村对承担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自筹配套,其自筹配套的水平作为优先立项的条件;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项目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0.3。
三、申报项目个数和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在农业开发辖市(区)内实施,兼顾行政区域调整后农田面积较大的区域实施本项目。有关辖市(区)农业开发、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择优申报。每亩补贴市级财政资金1300—1500元,单个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溧阳市申报面积不少于2500亩,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总额不少于400万元;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等相关辖区申报总面积不少于10000亩,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5月25日前,有关辖市(区)按照指南要求,填报入库表(详见附件2),开发、财政联合行文(申报表盖章)上报至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6月10日前,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考察组,共同研究确定各项目的建设面积和投资规模,并通知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五、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1、亩投资标准。亩投入市级财政资金1300—1500元。其中,项目区主干道路硬化投入财政投资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公里(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砂石路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12万元/公里(宽度不小于3米,道渣基层厚不低于15厘米,碎石层厚不低于5厘米),排灌站补贴财政资金不超过3万元,水泵、电机等设备另行概算。
2、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田间工程要做到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全面配套;耕地质量建设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杆还田等有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具体建设标准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苏农开土[2009]24号、苏财农发[2009]10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工程造价。2015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一单项工程造价参照2015年度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同类工程单位造价。如无参照工程单位造价,均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概算。工程设计概算采用新颁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软件进行编制。
4、项目管理。镇、村集体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强化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招投标制与公示制,积极实施县级统一组织的项目监理制。对新型主体实施的项目,可以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对招投标、监理制不作要求,按照概算造价补贴75%以下的财政资金,其中主干道路硬化、砂石路、排灌站用房财政资金补贴不得超过上述第一条明确的标准。
5、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实行项目资金全额核算、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积极实施县级统一组织的项目审计制。
六、招标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为镇政府、村委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地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资金配套能力。
2、有关辖市(区)要认真研究《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和辖市(区)区域农业产业规划,按照招标原则的要求,确定竞标方案,认真组织、指导好项目的筛选和标书的编制。不符合总体规划导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3、新项目区优先扶持,不能与近5年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叠加安排。对于承担过其它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新建设内容可量化、可区分,杜绝项目套项目的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4、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正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包括:(1)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用GPS标注范围)、项目区现状照片或录像等;(2)如有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及与科研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等材料一并附后。项目初步设计正本及附件要胶印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以辖市(区)为单位,辖市(区)开发局、财政局盖章后集中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将共同组织项目审核批复。
5、2015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书封面、承诺书格式、初步设计编写提纲参照上年格式。
附件2
2015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表
(辖市、区负责填写)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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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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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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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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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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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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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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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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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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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辖市、区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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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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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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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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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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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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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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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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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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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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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财政部门承诺:
1.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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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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