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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21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7-03 公开日期:2013-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制定“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公布
常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
常发改〔2013〕214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本委各处室、单位:

    根据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13年民主评议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发展改革系统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市、辖市区二级联动,依托政风热线平台,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依靠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系统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从而提升服务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评议内容

    (一)改进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依法办事方面。是否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方面。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动性是否有新的提高,审批或管理流程是否进一步优化,效能是否不断提升,是否存在办事靠关系、搞门道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无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清正廉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做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7月初)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建军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泉明、刘卫国,纪检组长包章辉任副组长,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主任(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工作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人教处、监察室等部分同志组成,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同志承担具体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当地纠风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形成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网络。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13年民主评议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和省发改委“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落实评议工作方案。

    3、公开服务承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社会作出“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并在服务窗口公示,以便于工作人员对照检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置满意度评价器,便于群众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二)自查自纠(7月—9月)

    1、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围绕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深入基层座谈走访、开展问卷调查等,排查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结合群众诉求答复处理,选择1-2个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8月20日前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发展改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接受咨询。7月份,市政府纠风办将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走进“问政常州”专栏,参加电台直播和电视录播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处室要认真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协同做好电台直播、网络文字直播、电视录播等工作,并按照各级纠风办要求,认真办理群众咨询投诉,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明查暗访(7月—9月)

    各级纠风办将组织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政风热线媒体记者等开展明查暗访,了解参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了解明查暗访情况,做好整改和反馈。同时,省、市发展改革委在此期间也将组织不少于2次的明查暗访活动,了解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通报。

    (四)接受集中评议(9月—10月)

    根据市纠风办要求,按照乡镇(街道)—辖市(区)—市本级的次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参加现场集中评议代表主要由服务对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媒体观察员等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比应不少于50%。

    乡镇(街道)、辖市(区)两级评议活动以现场集中评议为主,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政风热线平台等媒体开展评议。10月20日前,辖市(区)政府纠风办将综合评定结果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报市政府纠风办。

    市本级将采取现场公开评议、网络评议、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议,10月31日前完成评议。现场公开评议程序主要包括参评部门汇报、通报明查暗访情况、现场质询、投票、公布结果、专家点评、参评部门表态等环节。

    群众评价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下级评议结果在上级部门综合评定中占6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各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各部门和行业综合评定结果=群众满意度〔本级满意度(30%)+下级满意度(60%)〕+日常考核(10%)-扣分。

    按照市纠风办评议计分办法,下级评议结果在上级部门综合评定中占60%的权重。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发展改革委的整体形象。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将在年度系统考评中扣除相应分数。

    (四)总结整改(11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纠正问题和落实整改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全过程,对热线平台群众诉求和纠风工作信访件,认真处理答复;对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做好整改和反馈,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检,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11月10日前,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召开民主评议总结通报会,将综合评定结果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和创新行动,对改进系统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要树立全系统“一盘棋”思想,坚持敞开门来抓作风,上下联动促作风。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改进作风、优化服务,自觉用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规定要求来规范从政行为,以良好的政风行风接受社会监督和人民评议。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纳入自查自纠的重点,对存在和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深入分析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主要特点和发生规律,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结果运用。要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绩效管理和机关作风考核,与各项评先评优、考核奖惩挂钩,建立有效的奖励和约束机制。各单位和个人要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上来,重实干、不作秀,对在评议期间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人和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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