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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青洋路高架道路北部延伸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6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1-02 公开日期:2012-1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我市快速道路网络,实现城市内外部快速路网系统的有效转换和衔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青洋路高架道路北部延伸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青洋路高架北部延伸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2〕2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快速道路网络,实现城市内外部快速路网系统的有效转换和衔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常州市青洋路高架道路北部延伸线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南起青龙路以南市区高架道路二期工程主线终点处,北至河海路交叉口南侧245米高架主线落地处,道路全长3271米,其中高架部分宽25米、地面道路部分宽50米,道路两侧各建设宽15米绿化林带。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1364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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