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信息宣传工作评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5-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消协〔2015〕4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5-06-24 公开日期:2015-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消协消费维权信息宣传考核工作要求,为全面、及时地反映全市消协工作动态,充分展示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成果和亮点,市消协制定了《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信息宣传工作评比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信息宣传工作评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消协〔2015〕4号

各辖市、区消协:

    根据省消协消费维权信息宣传考核工作要求,为全面、及时地反映全市消协工作动态,充分展示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成果和亮点,市消协制定了《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信息宣传工作评比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上报内容

    1.典型案例。每月发生的典型维权案例,正面展示各地消协组织调处纠纷及企业积极配合处理的案件。

    2.曝光台。谴责、曝光不配合消协组织调解或者被众多消费者反复投诉的经营者侵权行为。

    3.比比看看。有关商品比较试验、比对活动结果,提供准确消费信息。

    4.慧眼消费。消费调查、体察的结果。

    5.消协观点。针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与点评。

    6.维权先锋。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协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经营者的先进事迹。

    7.基层消协活动。各辖市区消协、基层分会发展的消费维权活动。

    8.其他。

    二、上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1.各辖市、区消协确定2个分会为市消协直接报送点(武进消协确定3个分会,戚区消协确定一个分会,名单于7月5日报市消协);

    2.各辖市、区消协及分会直报点根据本辖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分类于每月2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一月形成的相关材料从内网报送市消协(统一报送市消协陈志娟、尹凡邮箱);

    3.各辖市、区消协及分会直报点典型维权案例每月报送不少于1例,其他内容各辖市、区消协根据开展情况上报不少于1条(分会直报点其他内容无具体要求,可根据开展情况上报),上报以文字、图片为主。

    三、计分办法

    1.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的得基本分100分,少报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扣2分;

    2.经市消协采编上报被市局或其他刊物、网站或媒体录用的,根据录用的等级不同计分,相同内容不同刊物、网站按最高分计算;

    2.凡上报市消协相关信息、案例,或提供相关线索,由市消协采编并被市工商局或者市消协主办的刊物、网站、简报录用的,得1分;

    3.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新华日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录用的得8分;省工商局或者省消协主办的刊物、网站或者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等省级报刊录用的,得4分;常州日报、常州晚报、中吴网、常州网等市级报刊、网站录用的得2分。

    四、奖励办法

    1.由市消协年底统计分值,评比出集体一、二、三等奖和若干名信息报道积极分子进行分别奖励。

    2.设立调研文章稿酬基金。市消协将设立消费维权调研文章稿酬基金,激励全系统消协工作人员撰写出有质量的消费维权调研文章。

    未尽事项,由市消协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消费者协会

                           2015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