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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9〕8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5-09 公开日期:2019-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及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常发改〔2019〕82号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及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2.45元调整为2.72元,每立方米上调0.27元。

二、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按居民家庭平均3人/户计算(每增加1人增加8立方米),将每户用气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气价按阶梯递增。一、二、三阶梯每户月用气量分别为:用气量≤25m3、25 m3<用气量≤50 m3、用气量>50 m3。各阶梯比价为1:1.2:1.5,即: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2.72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6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4.08元。

常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用量:m3/户·月;价格:元/m3

阶梯

月用气量

调前价格

调后价格

第一档

用气量≤25

2.45

2.72

第二档

25<用气量≤50

2.94

3.26

第三档

用气量>50

3.68

4.08

三、调整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每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70元调整为3.00元,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四、其他事项。阶梯气价操作办法和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办法仍按“常价管〔2015〕119号”执行。

五、实施时间。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19年6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即2019年6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气量仍执行原价,此后抄表气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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