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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76号的再答复
索 引 号:MB1681397/2021-002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复〔2021〕43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11-03 公开日期:2021-1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76号的再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76号的再答复
常市监复〔2021〕43号

丁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荡湖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的建议已收悉,因办理结果转化,现再答复如下:

一、积极协助申报工作

经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发文,同意授权金坛区水产技术指导站为“长荡湖大闸蟹”地理标志商标申报主体。我局积极主动指导申报主体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史料收集、材料撰写、产品检测等各方面提供了支持。同时,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地标处取得联系,及时协调“长荡湖大闸蟹”地标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远程或现场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日常业务指导

继续指导申报主体做好“长荡湖大闸蟹”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运用、维护工作,实现商标品牌管理规范化,提升长荡湖大闸蟹的内在质量和品牌价值,达到创一个地标、带一片产业、兴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效果。

三、大力推进商标品牌保护

持续重视“长荡湖大闸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保护工作,有力打击市场假冒行为,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行为,为该区域“长荡湖”品牌保驾护航。

 

签 发 人:王竹林

经 办 人:杨文华

联系电话:88588189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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