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新城配套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6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3-17 公开日期:2014-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优化戚墅堰区教育资源布局,提升戚墅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同意由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下属潞城中学负责具体实施东方新城配套中小学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新城配套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常戚发改〔2014〕20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戚墅堰区教育资源布局,提升戚墅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同意由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下属潞城中学负责具体实施东方新城配套中小学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戚墅堰区,东至规划塘河路,南至东方西路,西至空地,北至规划义务路,总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其中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图书和文化中心、生活用房、操场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81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360万元,其他费用1835万元,基本预备费1616万元。资金来源由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