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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14109517/2021-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21〕101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1-12-14 公开日期:2021-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常城管〔2021〕10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聚焦立法制规,夯实法治基石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规,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法律体系,丰富城市管理精细化措施。今年,陆续开展《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常州市绿化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常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5部政策法规的起草工作,目前除《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尚需市发改委启动价格调整听证程序外,其余均已报送司法局进入审核程序。此外,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施行,对已出台的《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强制执行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及时清理,联合市信用办按规废止。

二、聚焦队伍建设,筑强法治核心

(一)创新探索综合执法改革。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在常州市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前期调研筹备的基础上,牵头做好全市各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截至目前,金坛区、溧阳市已公布具体工作方案和集中的事项清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我局主动与市司法局联系沟通,针对处罚事项下放镇(街道)后缺乏对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和市级部门的行业指导这一难题,在全省率先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建立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常依法办〔2021〕13号),建立市、区两级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对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标准和市级部门协同指导的工作流程,明确将协同评价和监督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一流法治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深入推进驻队律师工作。去年,我局在基层城管执法中队试点开展律师驻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结合基层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律师驻队工作推广实施至基层综合执法的镇(街道)一级。目前,全市共有40个基层城管执法中队和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开展此项工作。突出“汇、聚、融”三大工作特色,采取驻队律师周、月报制度、制作执法指导培训视频等方式,收集基层执法常遇法律问题,安排驻队律师逐一解答;充分发挥律师团队体系作用,汇集团队智慧,为一线执法提供案例和法律适用理解等参考,通过驻队律师月报主动进行成果共享,切实解决执法实际困惑,受到执法队员广泛好评。

(三)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一方面,结合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培训工作。今年11月份,邀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处处长钱旭光专题解读《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新《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建立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开展试点考核工作,促进队伍综合能力提升。

三、聚焦提质提优,优化行政服务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为更多企业和居民提供便捷。今年(截至10月20日),市城管局窗口累计办理各类行政许可101件,其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许可28件,砍伐移植城市树木6件,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审查36件,办理开发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备案31件。

(二)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根据“证照分离工作推进专班”工作要求,城管系统涉及到的事项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涉改事项。制定证照分离审批流程,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简化许可流程,保证“证照分离”改革落到实处。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针对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拟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待向市发改委征求意见后正式下发执行;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出台《关于建立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常依法办〔2021〕13号),制定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将在开展培训后正式实施。

(四)严格开展法治监督。一是继续落实复议听证、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等制度,提升复议公信力。今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不予受理1起,终止1起,被复议1起(已驳回);对复议决定书符合网上公开条件的全部按要求公开。二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今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起(均为再审案件,法院已驳回1起)。同时,将所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案件信息、材料填报至“省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系统”。

四、聚焦常态普法,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制定出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组织上报2个普法案例,即:义务植树(绿化条例普法)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普法)案例;二是加强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学法机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法制学习;举办局系统干部集中培训和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法治能力;三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围绕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颁布40周年活动,启动“爱绿植绿护绿 共建宜居美丽常州”系列主题活动,包括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揭牌仪式、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义务植树、园事花事活动和“流动的园艺中心”等,并利用全省首个义务植树主题展览馆—常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展览馆,通过宣传政策、展示成果、互动体验、科普教育等形式进行“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四是多措并举宣贯《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决定》。通过组织各辖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管理对象等开展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思维;出台《常州市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常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绿化工程质量监管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开展专项整治与考核活动,通过制定和完善处罚机制,指导各辖市、区执法部门加大对绿化、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推进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持续开展“精治常州 齐创明星城”“精治常州全视角”专题宣传,继续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传统媒体,优化“常州微城管”“常州公园”“常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微信公众号和“常州城管”官方微博等新兴媒介,以宣传城管法治动态和典型案例等为内容,不断向全社会普及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注重责任落实,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把手局长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着力推动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强调“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主持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深入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原则,带头主动用法,持续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三)聚焦工作推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职责,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二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报告制度。每年形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市城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有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四是优化决策行使,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2021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下一步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影响力,树立良好城管形象,提升百姓满意度。

(二)健全依法行政机制,提升相关工作水平。抓好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依据、有规范、有流程、有结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规范公开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按要求进行公开,加强法制审核,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广泛赢得群众理解。

(三)深化依法行政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力做好依法法制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化、考核内容的实用化,提高法律法规的运用水平。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强力提升城管执法效能,确保将培训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进一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紧抓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打造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先锋模范群体,助力我市“532”发展战略。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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