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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审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5-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5〕30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5-04-07 公开日期:2015-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规范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上报工作,切实提高试点数据质量,为明年正式推进打好基础,现就做好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审核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审核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规范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上报工作,切实提高试点数据质量,为明年正式推进打好基础,现就做好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平台审核。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平台审核要求上报,消灭AB类审核错误,核实CD类审核问题并填写详细说明。

    二、加强模板审核。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审核关系逐渐完善过程中,市局将增设查询模板,各地要按模板要求进行数据质量把关,并及时将审核要求反馈到基层。

    三、加强汇总审核。及时跟踪平台数据汇总情况,加大对地区总体数据的把控力度。

    四、加强比对审核。加强与常规统计报表数据的比对分析,关注新制度总量、速度和结构变化,尤其要关注参与固定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投资数据计算的七项指标(本期数与同期数)、单位或项目行业代码等指标。

    五、加强调研审核。要不定期抽取调查单位实地上门调研,核对有关财务资料,包括科目余额表、支付凭证、原始财务台账等,控制数据上报质量。重点调研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单位,确保项目不重不漏,并确保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和本年施工进展情况等填报无误。

    六、重点审核以下问题:

    1.试点数据当期数和同期数是否填报极值(指标计量单位是否填错);

    2.房屋开发企业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是否重复填报。按照填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项目支出填报在建工程,代建或开发项目支出填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允许填报无形资产下的土地使用权,其用于建设和开发的土地支出,一律填报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3.建筑业企业是否填报非自建项目支出。试点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试点数据只填自建项目的财务支出数据,企业作为施工方负责承建项目的财务支出不得填报试点报表;

    4.其他资产填报范围是否有误。试点报表中的其他资产包括资源类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资源类资产指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其他资源类行业在开采过程中等形成的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产出农作物、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非农、林、牧、渔类或非资源开采类调查单位无需填报该指标,此外要注意该指标填报是否与在建工程重复。

    5.IV502表中本年施工进展情况是否填报有误。该指标指报告期内建设项目完成投资(按照工程结算单数据确定)占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比例。计算该指标时,不能用建设项目自开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除以计划总投资。

    6.IV502表中非建筑业企业填报项目的行业代码是否为建筑业。只有建筑业企业自建项目的行业类别才能填报建筑业。

    7、IV501表财务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0 、IV502表本年施工进展情况和财务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两项数据均为0的调查单位是否存在漏报现象。



常州市统计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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