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市级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常农机发〔2014〕14号、常财农〔2014〕48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市级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请各辖市(区)根据指南内容,结合市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调查通知要求,在对所辖市(区)内高效设施农业园区的现有生产条件、装备需求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常州市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基地(园区),或依托市级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业(机)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申报单位需掌握所申报项目行业发展动态,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试验示范力量、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往年已立项过的项目单位,验收结报后今年仍可申报,但申报内容不能与已实施的项目内容重复。
三、申报要求
(一)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填报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项目基地(园区)生产装备现状,拟重点引进的新机具、新装备,试验示范等相关资料。
(三)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至少按1:1配套。自筹资金原则上用于机具购置,也可以是与所购机具配套的、未享受过其他项目支持的其他机具或基础设施建设。
(四)经审查和筛选后,由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五)项目投标文本、《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要求胶印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农机局农机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六)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资金管理
市农机局对各地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并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地的项目补助进行控制。经项目公示后,予以下达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必须征得市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二)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农〔2002〕15号)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凭证需具合法性和时效性,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项目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报帐,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帐,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单位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78号)规定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支农项目支持原始凭证管理的通知》(常财农〔2005〕46号)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项不得用现金支付。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行跨年度实施,实施期限至2015年6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将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2014年度市级高效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
2014年度市级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为加快高效设施农业新机具、新装备、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力度,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全市农业综合生产机械化水平,制定《2014年度市级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一、项目定位
参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内容,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全市高效设施农业新技术、新机具进行试验示范,在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装备、技术、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加快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园区)农机装备配套化进程,不断提高全市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立项原则
(一)物质装备先进。围绕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引进试验示范的农机装备必须适合本地实际,在常州范围内确保先进适用,能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达到减少劳力、减轻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目的,同时兼顾项目实施主体的现实需求和可承受度,自主购机。
(二)机具配置合理。在项目实施主体原先具有一定的机械化装备能力的基础上,针对现在薄弱环节的生产机械化技术难题,引进相应农业装备进行试验示范,跟进配套服务,逐步在耕作、播种、收获、初加工等生产全过程探索机械化。
(三)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可以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公司+合作社+基地”等形式,在提升园区农业生产装备的同时,针对某一环节探索实行社会化服务。
(四)推广能力提升。辖市(区)农机推广站要主动牵头,制订新机具、新技术推广计划,编制试验大纲,组织做好机具的适应性试验,做好项目实施总结,不断提升农机推广和服务能力。
三、项目类型与支持重点
1.支持重点:2014年重点对蔬菜(花卉)设施农业生产的育苗、耕翻、起垄、覆膜、栽植、植保、采收、田间运输等环节,以及林果业的修剪、耕翻、植保、采收、田间运输、清洗、保鲜等环节所需机械及装备引进试验示范。
2.申报主体:以农业(机)经济合作组织、示范基地(园区)为主体,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可作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3.资金控制指标:金坛、溧阳两市各30万元,武进区150万元,新北区70万元。
4.项目编制:辖市(区)根据项目切块资金、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配套等要求,落实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本指南要求及装备需求编制项目方案。
5.相关要求:项目引进的机具装备必须进行一个以上生产季节考核、示范作业,完成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试验;加强农机与农艺技术结合,总结形成可用于指导面上推广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加快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装备的推广普及。
6、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4〕6号),“地方财政资金可用于弥补中央和省级资金的不足,也可选择当地生产急需、销售量大的高效特色农机具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可参照部、省实施指导意见和办法自行研究确定。”精神,对已列入中央及江苏省购机补贴目录内获得补贴资金报帐时需扣除中央及省级购机补贴金额。已列入省市其他项目补助的机具、装备不得参加本项目申报。
附件2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份,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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