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经信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鼓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保障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含外地在常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级主管部门2017年度检查合格;
2.2017年度内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按市财政局、经信委要求,定期、及时、准确上报业务、财务报表等资料。
二、申报范围
(一)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奖励
对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后达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50万元;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后达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100万元。以上奖励按照担保季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季均余额的倍数分步兑现,具体为:担保季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季均余额1倍后兑现奖励总额的30%;担保季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季均余额2倍后再兑现奖励总额的30%;担保季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季均余额3倍后再兑现奖励总额的40%。
(二)业务补贴
1.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季均余额给予不高于5‰的业务补贴,为我市涉农、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按季均余额分别给予不高于1%的业务补贴。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5%的不纳入补偿范围。每笔担保业务分别归入相应担保业务类别,不重复计算。
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在常分支机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季均余额超过2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5‰的补贴(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5%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代偿补贴
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我市工业、小微、涉农、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风险代偿的,根据代偿金额给予不高于10%的补贴。为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及“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风险代偿的,按同类业务的150%计算代偿金额,给予不高于10%的补贴。
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代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业务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
(一)书面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附件1: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2.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奖励,需提供验资报告。
3.业务补贴,需提供附件2:担保业务明细表,分小微、涉农、科技型企业填报;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将每份担保业务的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文件夹编号要与担保明细表一一对应。扫描件仅报送电子文档,拷入光盘或U盘)。
4.代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附件3:担保代偿业务明细表;
(2)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通知书、银行出具的担保机构已代偿证明;
(3)担保机构代付资金的银行凭证;
(4)代偿业务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如企业部分还款)等复印件;
(5)担保公司收取的代偿业务的担保费、客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6)担保调查、审核、跟踪的相关材料;
(7)代偿原因说明、追偿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附件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专项审计报告。
(二)网上申报地址为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5: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如遇其他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人:宋先生,电话:85580370;费女士,电话:88885680。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视同放弃处理。
2.各担保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3.各担保机构在截止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 磊,电话:85681851。
市经信委联系人:汤荣强,电话:85681230。
附件:1-5(点击下载)
1. 年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
3. 年度担保代偿业务明细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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