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补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19〕16号)相关要求,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场馆免费开放、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数字文化建设、文化惠民活动等实际情况,于2020年4月30日前,对专项资金提出使用申请,纸质材料报送市文广旅局。
市文广旅局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资金进行下达拨付。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预算编制,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注重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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