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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1第八届“紫金奖”公益传播设计大赛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1-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广〔2021〕69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4-21 公开日期:2021-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1第八届“紫金奖”公益传播设计大赛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1第八届“紫金奖”公益传播设计大赛的通知
常市监广〔2021〕69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传播作用,大力营造“党的盛典、人民的节日”的浓厚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决定共同举办2021第八届“紫金奖”公益传播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永远跟党走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助力党史学习教育,用公益广告的形式生动立体展现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展现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展现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战略部署,展现人民群众“永远跟党走”的精神风貌和坚实行动,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三、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内容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正确的党史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参赛作品创作要善于选取题材,运用大众化、形象化、具体化的表达方式,用细节打动人心,用心用情,走心暖心,让广大人民群众产生共鸣。要注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创意设计。 

参赛作品类型为平面作品(含动态海报)、视频类作品(含视频作品、动画作品等)、新媒体类作品(含表情包、互动小程序、H5等)。大赛鼓励参赛作品有其他表现形式的创新。参赛作品将择优在报刊、电视、网络及户外媒体上发布。

参赛作品应规范使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开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指定标识。

四、赛事安排

大赛分4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初。赛事发布,发布赛事内容。

(二)征集阶段。4月初—5月底。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各辖市、区可采取委托、征集等方式完成作品征集工作。

所有参赛作品于5月25日前完成参赛作品报送。

(三)评审阶段。11月—12月。完成作品初评与终评。参赛者在收到《终评入围通知书》后,应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进一步提交参赛作品资料。

(四)展示阶段。按照2021第八届“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的安排举行颁奖典礼和作品展示。

五、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设置“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名。金奖奖金每位10万元(税前);银奖奖金每位3万元(税前);铜奖奖金每位5000元(税前);优秀奖颁发证书。

2.设置“紫金奖”大学生创业创新奖若干,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颁发证书。

3.设置“组织促进奖”若干,表彰组织工作先进单位,颁发证书。

(二)“紫金奖”金奖等同于“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一等奖,“紫金奖”银奖等同于“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二等奖。

六、作品版权

“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有权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展示。根据国际惯例,参赛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享有出版、播映、宣传等权利。

七、其他要求

1.各辖市、区委托创作和定向征集到的作品,由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填报委托创作和定向征集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2),连同作品原件(含报名表、作品承诺书),一个作品一个文件夹,集中统一通过U盘寄送至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以上作品统一由市局上传大赛官网。

2.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作品征集要求,注意作品报送上传时间和方式,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质量把控,避免出现前几届已报送过的或不符合本届赛事主题和创意创作要求的作品参赛,确保作品数量足、品质优。

 

附件:1.2021第八届“紫金奖”公益传播设计大赛参赛作品征集要求

          2.2021第八届“紫金奖”公益传播设计大赛委托创作和定向征集参赛作品汇总表

          3.2021第八届“紫金奖”公益传播设计大赛参赛作品任务分配表

          4.2021第八届“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报名表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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