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以及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调查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中明确的调查范围、内容等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开展调查工作,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调查信息的汇总表报(传真)市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袁坷,电话:0519-85683120
电子邮箱:172876396@qq.com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
常安监〔2014〕6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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